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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住房公积金五项惠民政策 提取公积金一窗口办结

2014年10月11日 16:34

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经过三年的调研、顶层设计和系统开发后,市公积金中心于近日推出了多项惠民政策,这些政策已经从10月8日起实施。

举措一:提取公积金一窗口办理

现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了一窗口当时办结,即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手续后,无需再到银行办理任何业务手续,提取资金当时就划入公积金卡内银行储蓄账户。与旧模式相比,省去了职工去建设银行划款的环节。

举措二:换工作不用再做账户转移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在本市换工作,个人或原单位不再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操作。职工在辞职或应聘到新单位时,原单位只需对职工做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单位做启封手续即可。而以前,职工辞职后应聘到新单位,原单位必须办转移业务,新单位才能办接收手续。

举措三:组合贷款无需同比例偿还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时,可自主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另外,在建行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还贷款,同样不需同比例偿还,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市公积金中心举例到,假设职工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70万,按揭贷款额30万,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合 计5452.88元,想提前还款10万:①按原规定同时同比例偿还,需提前还公积金部分7万,提前还按揭部分3万,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907.59 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545.29元,30年节省总利息96303.56元;②按新规定,职工可自由选择,若职工将10万全部偿还按揭部分,提前还款后 每月还款合计4817.52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635.36元,30年节省总利息128729.55元,比按原规定多节省利息32425.99元。

举措四:提前还款凭证一次登记分次提取

职工部分提前还款后,可凭借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还款凭证金额的情况下,10月8日以后登记的还款凭证可按政策根据账 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而在旧模式下,一张还款凭证只能提取一次。例如,职工提前还10万元,现在公积金账户有6万元,新系统上线后,一张 10万元的还款单子在提取现有6万元后,还可继续使用,直至提取累计金额10万元。

举措五:公积金中心受理提前还款

新模式下,在中德、渤海、农商三家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由贷款银行受理变为公积金网点受理。在这三家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还款计划既可通过贷款银行打印,也可通过公积金网点打印。据介绍,这项服务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所有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责任编辑:姚玲玲

文章来源:http://xt.zhijia.com/news/20141011/23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