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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契税优惠开具《个人住房信息证明》的公告

2014年10月24日 09:14

依据《物权法》、《契税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参照外省市成熟做法,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范围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纳税人。

二、原则

所购商品房已完成初始登记(开发企业取得房屋所有权大证)。 

三、程序

1、地税窗口申请

申 请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登记中心地税窗口受理,经核验符合查询要求的, 由地税部门出具《个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函》。如果纳税人委托开发公司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且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由开发公司提供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统一办理。

2、交易中心查询

纳税人本人或开发公司代办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函》到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房证明窗口查询并领取查询单。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2256788(地税窗口)

2251234(交易中心窗口)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姚玲玲

文章来源:http://xt.zhijia.com/news/20141024/26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