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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政协委员建议社区应保障居委会办公用房

2014年02月11日 11:06

  业主进驻小区,不仅享有自己住房,还应享受小区配套设施带来的便利。然而,一些小区没有建设办公用房或服务用房,给居民带来不少烦恼。

  曹爱双说,有的社区预留了办公用房,但开发商擅自改变其用途,对外出租或变相销售。比如秀兰小区、凯旋城小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没有移交给社区居委会,而是被开发商私自占用或对外出租,造成社区无办公场所,居民无活动场所的状况。

  针对这样的现象,曹爱双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把好关卡,并加大对侵占、挪用、出租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行为的问责和查处力度。

  “目前应该全面排查一下,对于违规的进行纠正。”曹爱双说,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产权应办理到市政府公益用房名下,并移交街道办,再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使用。(新闻来源: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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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xt.zhijia.com/news/20140211/3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