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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邢台某楼盘延期交房 不付违约金欲折抵物业费
2014年01月03日 08:52市民刘先生于2012年购买了由邢台市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鑫河湾小区,还未拿到房子的钥匙,他便生了一肚子气。“房子延期交房,现在开发商不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却要拿违约金顶替半年物业费,这样做合理吗?”1月1日下午,刘先生和另外两位业主来报社反映此事。
购房户>>>
我认为这样不合理
刘先生说,他是2012年购买的房子,另两位业主是2008年购的房。购房合同上写明交房期限为2013年6月30日前,但开发商延迟交房,直至2013年12月30日才通知业主领钥匙。
“合同上写着,如果不能逾期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刘先生说:“按照我家购房面积来算,违约金七千余元,而半年的物业费只有四百余元,这样拿违约金替代物业费,我和许多业主都觉得不合理。”
开发商>>>
违约因遇不可抗力
昨日上午9时,记者与小区开发商邢台市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自称姓齐的男子对业主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延期交房是有原因的,违约是不可抗力。根据属地管理,2008年时这块地的管辖权归邢台县,2009年这块地的管辖权调整为桥西区。当时规划有些冲突,政府要求停工,经过多方协调,到2011年时该工程才重新动工。在这期间,我们公司向购房者多次说明情况,有一部分购房者选择了退房,而不退房的购房者凡是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我们都给了一定的利息。”齐先生说。
齐先生表示:“现在,我公司采取免收一年或半年物业费的措施跟业主进行了协商,小区500余套房子已有300余户领取了钥匙,其余凡是想退房的业主仍可随时办理退房手续,而既不想退房又不满意的业主可选择走法律程序。”
律师观点>>>
要视合同而定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针对此事,首先要看售房合同上免责条款中的约定,看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是否包含开发商所说的内容。其次,开发商要提供证据,证明政府对这块地的规划作了调整。如果合同约定包括开发商所说的内容,且开发商能提供证据,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否则需要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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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xt.zhijia.com/news/20140103/4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