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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0城入选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 邢台率先尝试

2013年11月29日 08:42

  11月26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公布名单,确认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河北省城市群作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区域,有10个城市位列其中。

  四部委确认的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太原、晋城、大连、上海、宁波、合肥、芜湖、青岛、郑州、新乡、武汉、襄阳、广州、深圳等城市;河北省城市群、浙江省城市群、福建省城市群、江西省城市群、广东省城市群。其中,河北省城市群包含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根据此前出台的《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显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政策补贴,今年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明后两年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阻碍就是成本太高。”省工业汽车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河北有10城市被列入首批新能源车推广城市名单,将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推广新能源汽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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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xt.zhijia.com/news/20131129/5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