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设奖鼓励群众举报污染行为 最高可获5000元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3-11-11 08:53 字号:T|T

  邢台市近日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举报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属实的,可获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信函、传真、网络,或直接到市环保部门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锅炉、炉窑等设备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焚烧秸秆、沥青、橡胶、塑料、垃圾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各级政府已明令关闭取缔的污染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等6类环境污染案件的,市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奖励。举报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未按规定实施停产限产,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6类环境污染案件的,市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奖励。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县市区可参照《暂行办法》制定本区域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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