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供暖倒计时最后一天 11月15日全面开栓供热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3-11-14 08:58 字号:T|T

  一年一度的冬季采暖期临近,供热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百姓冷暖的工作再次受到大家关注。昨天,记者就广大市民关注的一些热点、置家问题采访了市政府供热办负责人李强。

  供热准备已经就绪

  很多市民十分关注供热准备情况。对此,李强表示,我市的主要供热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种是小区燃气锅炉供热。目前,我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已全部准备就绪,市热力公司、邢东热电厂已开始对一次网进行暖管升温,带热循环。11月12日开始,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单位已经陆续供热,并逐渐开始向居民供热,11月15日将全面开通。今年采用燃气锅炉供热的小区有72个,大部分供热准备也已就绪,个别小区正在加紧施工,预计11月15日可以按时供热。

  政府补贴燃气成本

  很多市民提出,使用燃气锅炉供热的成本肯定会高于集中供热成本,居民是不是会为此多花钱呢?对此,李强表示,市政府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居民用户,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执行收费标准。居民只需按集中供热价格(18元/平方米)缴费就可以了,燃气锅炉运行成本高出来的部分,按照市物价局测算的成本价,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贴。市财政负担70%,区财政负担30%。

  室温不达标将退费

  供热温度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置家。今年新出台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明确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用户室温不达标时,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8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规定予以退费。李强提醒市民,一些老旧小区的保温措施及庭院管网的维护也很重要。要及时对室内的暖气系统做好清洗与维护,保证循环顺畅,避免因堵塞而影响取暖效果。

  热计量费多退少补

  李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集中供热正逐步推行计量供热收费,对居民、非居民用热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今年5月份,市物价局、市供热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将基础热价与计量热价所占比例由各占50%分别调整为30%、70%。今年居民用热价格按1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基本热价为5.4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4元/千瓦时;非居民用热价格按3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9.00元,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

  在试行按用热量收费期间,用户需先按面积计费热价全额缴纳年度取暖费,即:用户按照居民用热价格1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或非居民用热价格3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全额缴纳年度取暖费。待采暖期结束后,再按试行热计量收费标准核定热费,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低保户取暖有优惠

  很多市民希望了解今年对低保户对象的供热有什么优惠政策?李强表示,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包括燃气锅炉供热)低保户的用热价格为,每户在5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每平方米13元缴纳热费,超过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18元缴纳。

  李强表示,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用户热费。各供热企业要做好突击抢修的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出动,出现一起,抢修一起,最大程度保证居民稳定供热。供暖期间,各供热企业服务热线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对用户来电来访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让用户满意。市民如有需要还可拨打以下监督电话:市政府供热办:2679996(正常工作时间)。燃气锅炉供热监督举报电话:3110077(桥东区政府)、2020277(桥西区政府)、3636689和3636129(开发区管委会)、3216320(邢台县政府)。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线监督电话:5995119(市热力公司)、8778111(邢东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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