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办主任:保护耕地不会变 征地矛盾因补偿低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日期:2013-11-19 09:02 字号:T|T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二字联系着我国9亿农民的生产、生活,《决定》中关键词“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引发热议。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否意味着只要有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更多财产权利”,指的是什么权利?今天的权威访谈,参与《决定》起草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接受专访,解读相关热点。

  土地,在历次改革中,都是重要而敏感的话题。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开宗明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是一句新话。但形势不同,这句话的意义也有变化。

  陈锡文:这句话在五年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头就提过。当时是有一个限定,主要指的是,农村合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统一公开的土地市场进入城镇建设用地。过去我们单一地把它理解成,农村的地要变成城市的地,必须征收,才能搞建设;现在提出了一个大的命题,不征行不行?能不能有些地就不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陈锡文表示,如果就此认为"土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是对政策的误读。农村生产用地与建设用地,以及不同类型建设用地之间,都有明确界限。

  陈锡文:比如说大家谈论比较多的小产权房,我们说它不合法。有的人理解,说它不合法是因为它是农民集体土地,是一种对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歧视。但实际上,根源不在这。根源在,农村土地的规划使用不是用来建设住宅的。说它不合法,更主要的是说它不符合土地的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是指这个。从一般的理解,农村不是搞建设的地方。在农村地区,土地主要是用来从事农业生产。农村的建筑主要是为了农民生产生活的自我需求。

  再问一句,为什么农业生产用地要被规划为严格用于生产?陈锡文的答案很简单:耕地不足。

  陈锡文: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折成市亩,大约144亿亩。我们现在的耕地18.2亿亩,所占比重不到13%。其中有一些耕地,为解决当时的吃饭问题,不应该开垦为耕地的、我们就开垦了,需要逐步退耕。从1998年到现在,仅仅是退耕还林还草这一项措施,已经退了一亿亩出头。我就是说,第一,耕地在国土资源中比重非常低;如果严格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话,我们的耕地面积还没有这么多。有的人在解读的时候说,我是农民,集体土地是我的,我现在不种庄稼,开始种房子,我想不会是这样一种理解。严格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不会改变。

  耕地保护红线要坚决守住。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会有一些农村土地被占用。一要占补平衡,占多少你就要补多少,二要给农民合理的补偿。陈锡文坦言,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突出矛盾在于给农民的补偿总体较低。

  陈锡文:《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农民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它的补偿是最高不超过这块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出的10倍。但是地上有青苗,农民有住宅,农民失去土地之后还要就业,农民没有土地之后只能变成市民,还需纳入当地城镇社会保障,这都需要钱。这些钱,最高不超过这块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出的20倍。两项补偿放在一起,最高是30倍。

  陈锡文算了一笔账:假如一块地一年产出两千块钱,被征收后,农民最高可拿到的补偿总额是6万元。尽管《土地管理法》同时授权国务院,可以决定某些地区是否提高补偿标准,但总体来说,“30倍”补偿已经过时。

  陈锡文:改革在推进,是从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实际的补偿标准,让农民感觉到自己没有吃亏。社会各方面又在探讨,这个制度能不能改?农民的土地能不能不改变所有权就进入城镇的建设用地?现在普遍被接受的一种形式我们叫“留地安置”。一万亩的范围内,我把土地都征收下来了,土地所有权改成国家的了,但是我留出一部分,比如10%,这一千亩地,给原来的农民使用,但这土地性质已经变了,从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价值也提高了,农民也可以招商引资、搞开发,可能获得更长期的收益。

  《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针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一新提法,陈锡文表示,是对农民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细化。

  陈锡文:所谓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它绝不是说哪还有块财产没分掉,拿出来分给农民,肯定不是这个概念。我们的土地都承包到户了,已经赋予了农民的财产权利你要保障它。第二你要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让赋予他的这种财产权利能够得到实现。

  到底如何“实现”?陈锡文也做进一步解释。

  陈锡文:占有、使用、收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项权能,我出去打工了,地不种,我怎么办?占有,我还是承包户;使用,我用不上了,那我就把使用权给人家,我把这个经营权给人家;回过头来我收租金,我收益权还在。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这就能保证在不种地的情况下,他作为承包户,他的收益权可以明显地增加或者扩大。所以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土地的流转市场,才能保证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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