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检测费不得计入房价 邢台本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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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3-12-0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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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发文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收费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收费不得向施工企业收取。本市严格按此文件执行。
按照冀价经费〔2013〕32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收费的通知规定,为规范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收费和价格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收费不得向施工企业收取,不得计入保障房价格。新规定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侯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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