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某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恶意欠薪包工头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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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3-12-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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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辛辛苦苦给他干了三个月,到头来欠着我们8万多元说啥也不给了,这叫我们这么多工友拖家带口的怎么过啊!”孙燕(化名)向民警哭诉着,经民警反复劝解,孙燕的情绪才慢慢平静下来。
原来,今年8月下旬,孙燕应聘到邢台市桥东区新兴东大街某小区建筑工地里的一个建设项目工程内当了一名小工,与30余名工友一同在包工头手下干活。包工头通知工人们工期大概3个月,每人每天150元。后来,工人们都嫌少,经双方协商,又涨到每人每天220元,但需工程完成后一并发放,期间生活费由建筑公司方借支。
3个月后,该项目工程完工时,工地建筑公司与包工头解除了劳动合同,除去工人们干活期间借支的生活费,公司按合同直接向工人们发放了剩余工资款16万余元,但是按照工人与包工头当初协商的工资还差8万多元。建筑公司称,已按合同将钱款全额发放,有问题找包工头。随后,工人们又找到了包工头朱某,但朱某此时以各种理由不再支付那8万余元欠款,且多次商议无果。无奈之下,11月26日早晨,孙燕爬上了工地一个塔吊,声称不给工钱就跳塔自杀。
接群众报警后,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值班局领导立即带领新华南路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经过民警与工地负责人的耐心劝解,孙燕被安全解救了下来。得知事情经过后,派出所对孙燕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解决,同时专门安排了一名民警跟进协调,及时掌握此事发展动态,以免类似跳塔事件再次发生。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在开展了大量协调工作甚至依法下达行政指令的情况下,朱某还是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劳动部门遂将此案移交新华南路派出所,要求依法追究朱某法律责任。经过摸排走访、固定证据后,新华南路派出所依法将朱某刑事拘留,目前,已将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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