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邢台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受经济处罚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1-21 08:40 字号:T|T

  本报讯 春节将至,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禁放鞭炮的事。昨日,记者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从去年九月份开始,中心城区已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等,都将受罚。

  去年9月,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实施以来,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认真遵守,为保护城市环境做出贡献。然而,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已将《通告》内容编发成宣传短语,并将通过短信群发给广大市民。

  记者了解到,短信内容为:邢台市公安局温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中心城区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予以100元至5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治安拘留。

  “平安、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手共筑平安邢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电话:110,15369950992。

  (本报记者 李博)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