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邢台 某楼盘换签购房合同必须要买地下室?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3-12 08:59 字号:T|T

  消费者:

  换购房合同必须要买地下室

  武先生告诉记者,姐姐、姐夫于2010年8月在某小区8号楼买了房,当时因开发商证件不齐,双方签订的不是购房合同,而是房屋认购协议。同时,认购协议上没有明确标注必须购买地下室。

  武先生说,认购协议上写明交房期限为2012年5月31日之前,但至今该房仍未交付使用。“开发商解释‘8号楼是堆放建筑材料的地方,只能最后施工’,所以,房子一直没有交工。”武先生说,今年2月份,他姐姐突然接到开发商售房员的电话通知。“售房员通知我姐‘必须买地下室,如果不买就不签售房合同’。”武先生说,对于这一要求,他们不能接受。

  “当年购房时,售房员承诺‘地下室的价格在1000元—1200元/平方米之间’,而现在地下室的价格高达2500元/平方米,这么高的价位让人难以接受。”武先生说,他与8号楼的其他业主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售房处,但售房员的解释是“现在市场的价格就是这样”。

  武先生认为,地下室价格上涨是延期交房导致的,如果按照认购协议上的交房期限交房,地下室的价格就不会这么高。“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必须购买地下室,否则就不签售房合同,这样合理吗?”武先生疑惑地说。

  开发商:

  可否不要地下室需等待

  当天10时35分,记者与消费者武先生、桥西消协的工作人员王闯,来到兴达路该小区售房处,一位姓付的销售经理接待了武先生。

  对于房屋没有按时交付,付经理解释:“8号楼是旧城改造项目,政府允许先盖房子再跑手续,按照工程进度来说,现在已达到可交房的状态,但是现在第五个证件预售证还没办下来。如果业主要求提前交房,开发商可与其协商交房。也可等开发商将所有证件办齐再办理交房,违约金按照签订的协议于交房前赔付。”

  随后,武先生提出质疑:“房屋认购协议改为售房合同必须要购买地下室吗?”

  “地下室可买可不买,不强迫。目前,8号楼有交房的业主正在与开发商协商是否可以不要地下室,此事应该会有答复,但需要再等等。”付经理说,按照房子规划建设来说,地下室与房子是1比1配比销售的,必须要买。

  专家:

  需在合同上明确标注

  王闯提出,如果地下室与房子是1比1配比销售,那么开发商要在合同上有明确标注,提前告知消费者,如果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这就属于强制交易。但武先生表示,对此房屋认购协议上没有明确标注。

  对此,付经理表示,由于武先生家购房较早,她不知道当时售房员是如何跟购房者沟通的。

  王闯表示,由于此事比较复杂,双方情绪不稳,所以建议双方带着证件到桥西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由工作人员为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对房地产公司来说是弱势群体,消协比较倾向于消费者,但不会对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王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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