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某租户租期不满退房 房东拒退押金引发纠纷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3-21 08:51 字号:T|T

  范先生租住的房子快到期了,因工作变动原因也不想再续租,没想到退房时房东却拒绝退还1000元押金,理由是:他未做到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退房,且房东带新房客看房时遭到范先生拒绝。

  遭遇>>>

  提前退房房东拒退押金

  昨日上午,范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租房引发的纠纷。去年3月底,他通过中介,在冶金生活区看中了一套两居室。随后,他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租期一年,每月租金1100元,半年支付一次。“当时房子里有家电和家具,所以房东还向我索要了1000元押金。”范先生说,考虑到退房时押金可以退还,当时也就支付了。

  今年供暖期即将结束时,范先生联系房东,租约到期不再续租。“你为啥不早点儿打个招呼?”听到范先生要搬走的消息,房东开始责怪。随后,房东两次给范先生打电话,要求带新房客去看房,但当时由于范先生在外地,均婉言拒绝。

  3月18日,范先生从外地返回邢台,就在办理退租时,房东却不肯退还押金。“我有义务配合房东看房吗?而且我提前退房,她还多赚了几天的租金呢!”憋了一肚子委屈的范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房东>>>

  房客违约在先需赔偿

  3月19日,记者终于联系到房东谢女士。她向记者出示了和范先生的租房协议,上面明确写道:如果需要退房,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待租期满后,查看室内电器等物品完好,将退回一千元押金。

  谢女士对记者说,首先对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退房,而且也没有配合自己看房,范先生违约在先,押金便作为违约金赔偿。“等他走了,我才能找下家,中间耽误了租期,损失肯定该由他来承担。”谢女士说。

  部门>>>

  收取押金本身就不合法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房子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从法律意义上讲,收取押金本身就不合法。因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

  但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本市租房都要给付房东一定的押金,这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有的是水电押金,有的是家具、家电押金,最多的3000元,少的也要100元。

  对这种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道:“现在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是由中介或出租方提供,所以很多合同条款都详细规定了承租方的义务。其实房东有义务定期维护房内设施,而不应该把这部分成本以扣押金的形式强加到租房者身上,这在某种程度上属于‘霸王条款’。”

  截至记者发稿时,范先生仍未和对方达成协议。他表示,如果无法要回押金,他将采取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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