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政府:拥军东街城中村房屋征收决定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3-24 08:52 字号:T|T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就拥军东街城中村整合地块所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公园东街以东、兴达路以西,团结大街以南、拥军街两侧区域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邢台市桥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桥东区征收办)。委托西门里办事处为实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评估机构产生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7日内协商确定,如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邢台市桥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安置办公室将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产生后,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三、签约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由被征收人到拥军东街城中村整合地块征收指挥部签订有关安置补偿协议。

  如不服本决定,被征收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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