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审批服务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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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4-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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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王锡洪
为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我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1、清单中所列事项为我部门依法保留的审批(监管、服务)事项;未列事项一律不再审批(监管)。依法保留事项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
2、窗口办理坚持服务至上,坚决杜绝“只收件不办事”、让办事群众“多头跑”。
3、所有事项依法依需要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窗口实行科级干部值班、局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所有事项在窗口一站式办结。
欢迎社会监督 。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外国合资企业营业执照核发)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名称核准当日办结,设立登记3 个工作日,变更、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
2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2个工作日。
3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2个工作日。
4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当日办结。
5 企业相关事项备案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2个工作日。
6 企业基本信息查询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当日办结。
7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当日办结。
8 依照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 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9 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的行政强制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知名商品认定的行政确认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行政处罚。
11 企业名称的行政裁决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十日。
12 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行为及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
13 推荐、初审、调解、信息公布等其他行政职权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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