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夫妇房产赠子后欲离婚 律师: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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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5-2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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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市桥东区王女士来电 :
“我与丈夫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育有一子。在儿子两岁时,我们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最近我们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我们决定离婚。丈夫要求分割房产,请记者帮忙咨询一下,我们这处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调查: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杨胜利律师,答复如下:你们已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的行为视为对儿子的赠与,该赠与合同有效。但因你的儿子才两岁,按规定只有等你的儿子满18周岁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在该赠与合同未经依法撤销之前,如果你们夫妻离婚,该房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否则,将侵犯你儿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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