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某楼盘缴贷款保证金才交钥匙?居民一头雾水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6-06 08:55 字号:T|T

  新房交房时对购房者来说是好事,但市民张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6月4日,他向记者反映,2012年,他在桥西万隆雅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年底交房时,开发商却称房管局针对贷款的业主要收取贷款保证金,只有缴纳这项费用后才能领钥匙。“我到房管局咨询后得知,根本就没这项费用。”张先生对此很疑惑。

  业主:开发商收取贷款保证金

  张先生介绍,他购买的这套商品房,去年年底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告知,贷款买房的业主需缴纳贷款保证金,费用按房屋面积计算,否则不能领取钥匙。

  “当时我看大家都交了,也就跟着交了。”张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查看购房合同后,发现里面并没有关于贷款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我也多次找过开发商询问贷款保证金一事,对方声称是房管局要收取这项费用。”张先生说,前不久,他和其他业主到房管局咨询得知,房管局并没有征收这项费用,而贷款时所要缴纳的担保费,也是由开发商支付,与个人无关。

  让张先生更郁闷的是,缴费后向开发商索要票据,对方却称开不出来,这项费用只能与契税开到一起,且没有注明收费名称,也没有单独的收费票据。“他们开的这些票据都是普通的收据,没有正规发票。”他说。

  开发商:收费名称为“贷款双证担保金”

  6月4日10时许,记者赶到该商品房的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王姓的项目经理介绍,万隆雅居的业主所缴纳的这项费用,名称应该是“贷款双证担保金”。

  王经理说:“我们在市房管局的担保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时获知,该费用是为了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必须缴纳的。”

  “收取费用的标准是多少,有没有给业主开具该费用的发票?”记者追问。

  “收费标准是按贷款额度收取的。关于开具发票,现在只能将该费用与其它费用开在一起,等办房产证时再开正式发票。目前,因该费用未收齐,还没有向担保服务窗口交付。”王经理说。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房管局的担保服务窗口,该工作人员称,贷款双证担保金是开发商统一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分户抵押时,需要向担保公司缴纳的费用,收费标准按贷款额度来定,“该费用一般由业主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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