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成邢台小区通病 车位产权不明争议不断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7-14 09:07 字号:T|T

  业主 :

  停车位产权到底该归谁

  “明明地下停车场有那么多的停车位,可还有业主不自觉将车堵在我地上的停车位前,这个停车位是我花钱买来的。”自然城小区一期的业主杜女士如是说。

  “本想图省心,买房后又花钱购买了地上停车位,可购买的车位时常被占、被堵,很闹心。偌大的地下停车场仅停着几辆车,地面道路反而车满为患……”在秀兰小区,业主顾女士称,小区之所以这么混乱,症结在于目前物业和开发商都没对小区停车位的产权进行明确。

  对此说法,凯旋城小区没购买车位的业主李先生认为:“小区内所有停车位都应该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出售停车位。”该小区业主孙先生表示,由于停车位产权不明确,在小区内停车时,使得业主之间时常发生矛盾。

  开发商 :

  用建筑规划图解疑问

  当天11时许,做为自然城小区开发商的市冀兴房地产公司朱经理,携带着自然城小区规划总图来到报社。记者看到,在他提供的规划图中,确实画有地面停车位,并盖有规划部门的公章。

  朱经理认为,该小区停车位出售或租赁,都是在规划设计范围之内,都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

  “出售车位也是为了方便管理,给居民提供好的居住环境。”朱经理说,自然城小区一期与二期的地下、地上停车位约800个,现在一期的停车位出售率达到约60%,二期业主入住率约二成,已出售停车位约100多个。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在未取得委托的情况下,多数物业公司表示,不好介入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来管理停车位。

  物价部门 :

  出售规划内停车位符合规定

  市物价局行政服务大厅达科长介绍,小区在建设区划内的停车位,根据国家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条款明确了小区内车库、车位的用途。

  达科长还介绍:“其中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以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进行选择,是否购买停车位。小区内建筑规划之外的公共部分属广大业主所有,物业如果要使用该部分用地,要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多数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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