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老旧小区有望分批得改善 维护管理生活配套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7-15 08:55 字号:T|T

  老旧小区居民面对污水井被堵、污水外溢的情况,由于缺少物业管理,虽然有社区出面协调,但涉及到费用,仍面临一些困难。对此,记者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服务的现象将有望分年度、分计划得到初步改善。

  物业科

  将分计划改变老旧小区现状

  “本市老旧小区较多,一些老旧小区存在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或者没有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小区公共环境缺乏管理、无人维护,存在脏、乱、差等现象,例如污水道、污水井堵塞、外溢等。”市房管局物业科副科长郝永利介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市政府将精心办好的十大民生实事就有要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年内解决100个居民小区无物业服务问题,并会陆续推出一些惠民服务。

  鉴于老旧小区无人管理的现状,郝科长介绍,目前主要通过两种模式来改善。其中,一些硬件条件较好,规模较集中的老旧小区,将会引导一些物业公司进入小区进行服务。

  目前,物业服务协会也向各物业公司发放了倡议书,征集部分物业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进入老旧小区,提供最基本的保洁、保安等服务。另外一些年久的、散居的老旧小区,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将通过属地政府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一起共同管理,如可以通过指导业主成立业委会进行自治,实现有人管理情况下,卫生、秩序、公共设施得到基础维护,恢复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律师

  业主理应对公用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在不少老旧小区,由于个别业主没有足够认识,拒绝交费,社区协调收费时也遇到不少困难。对此,业主需要准确认识,具备相关的法律意识。

  齐心律师事务所孟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孟律师进一步介绍:“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污水井属于共用附属设施部分,业主是实际使用人和实际受益人,权利和义务对等,在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主理应对共用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公益行动

  本报请来专业队伍进社区为居民解烦恼

  看到晚报关注无物业老旧小区污水井“治堵”不易的连续报道后,市城管局市政维护处市政排水应急大队很关注此事,并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希望能够提供专业义务协助。他们都是污水井清掏、疏通的专业人士。

  接下来,本报将联合这支专业队伍,向大家征集需要帮助清掏污水井的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需帮助的小区一定要有可供大型作业车辆进入的道路。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报名联系电话:13903190408。除了义务帮忙清掏,他们还将现场教授居民如何正确维护污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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