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邢台桥东:窗外安装广告牌 楼上楼下起纠纷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7-24 09:04 字号:T|T

  7月22日上午,有居民向本报记者反映,中兴东大街五一桥路家园附近,一楼的商户在门头上安装广告牌,引起二楼居民住户的不满,发生了冲突。

  一楼商户 :

  二楼住户阻挠安装广告牌

  记者来到路家园附近的这家商铺,看到这一排居民区的一楼全是商户,每家商户的门头广告都整齐得排列着。唯独刘女士这家商户的门头广告牌只安装到了一半。记者看到,在没有安装好的广告牌下面,有一条LED广告屏。

  租用这家商铺的是美的品牌的经销商,一位姓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楼上不让我们安装广告牌,我们只能先装一个LED电子屏,好让路过的人知道我们这里在经营产品。”

  他说,从2009年就开始租用这家商铺,每次安装广告牌的时候,楼上的这家住户不是很合作。“我们的广告牌手续经过桥东城管局的审批,既没有遮挡二楼住户的采光,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却不想在安装的时候,遭到楼上住户的反对。”

  二楼住户 :

  占自家阳台外墙就该给钱

  一楼业主刘女士说,因为广告牌的事儿,他们和二楼居住的董女士一直存有矛盾。“我们对此真的很无奈,这事跟居委会、物业都沟通过,但是楼上的这位董女士态度依然强硬,给我们的租赁带来影响。”

  一楼业主说,董女士要求对其给5000元的赔偿,另外每个月还要给200元的费用。“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刘女士说,楼下的一排商铺都是根据城管局要求统一标准制定的,别人都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前还给她钱,现在不打算给她钱了,如果她还要执意阻扰我们安装广告牌,我们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

  二楼的董女士对记者说:“以前楼下安装广告牌的时候,就在我家阳台上打眼,我认为这妨碍了我的权益。之前,商户每年都给我200元,作为我家阳台外墙使用费,但不知何因又不给了。现在外面租房的租金都涨了,楼下的商户广告牌又安在我家墙体上,我觉得我有权利向他们要一部分费用。”

  律师 :

  具体情况需慎重界定

  二楼住户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楼下给费用呢?记者联系到了市齐心事务所的李连进律师,李连进律师对该事件进行分析:首先要确定安装的广告牌手续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次购买房屋或者商铺时,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关于对墙体使用权的明确标注,尤其是对于外墙的使用是否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和解释;还有一点是要看双方是否签订一定的协定,在法律有效的范围内的协定是受法律保护,受到利益损坏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另外,参照《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栋楼外的其他住户如果主张该广告牌的设置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只要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及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行为无效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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