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交水费被收违约金 未经同意余额被“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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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网
发布日期:2014-09-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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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民质疑:收取违约金有何依据?预存费用该不该告知用户?
市民质疑:收取违约金有何依据?预存费用该不该告知用户?
■市民刘女士热线反映:“我忘了交水费被收违约金,缴费时工作人员未经我同意就将余额预存了,这违约金收取有何依据,未经同意余额被‘预交’合理吗?”
质疑一 :
收费员未经同意将余额预存
刘女士介绍,9月9日下午,她到位于守敬北路的供水营业厅缴费,经查询得知,因拖欠7月份水 费产生了2.24元的违约金。“我向来不拖欠水费,都是多预存一些,每月不等水费通知条下来,就提前估算着日子去交水费,现在年纪大了,也记不清7月份是 不是交过水费。”刘女士说,经查询,7、8月份的水费加上违约金共计63.44元,她交了64元,但工作人员并未将余额0.56元找给她。
“我问收费员为何不找余额,工作人员说‘预存’了,不能退。”刘女士对此答复非常不理解,她说,以前预存水费三五百元,也没给计算过利息,而她只是忘交一个月的水费就要收取违约金,缴费后还不找余额,“不知收违约金有何依据?收费员未经我同意就将余额预存了,这合理吗?”
质疑二 :
都有哪些途径可查询水费
刘女士说,由于各种原因,她时常收不到水费通知单,不知道自家水费余额或是否欠缴水费。“除了水费通知单,还有其它途径能查询水费的情况吗?”刘女士问。
质疑三 :
不能保证供水是否应该赔偿
“用户因欠费需要给供水公司缴纳违约金,如果因供水管网造成用户停水,供水公司会赔偿用户吗?”刘女士说,权利义务关系应该对等,不能保障用户正常用水时供水公司为何不予以赔偿?
市供水公司桥东营业所的工作人员郭红秀解释,各户用水之前,供水公司都会与各户签订《城市供 用水合同》,根据该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规定,用水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方有权按用水方应交纳的水费额,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 最高为所欠水费金额的30%。
“收取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是根据《城市供水条例》、《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综合多种条例制定的。预存水费是自愿原则,每月的水费通知单上明确标明本月的用水量及费用情况,各用水户在收到水费通知单时应查看上面的具体内容,避 免欠费造成损失。”郭红秀解释,收费员一般情况下是取整。
“因供水管网造成停水,我们都会提前张贴通知告知用户,给用户留出储备用水时间。”郭红秀表示,市民如果想了解自家水费是否欠费,桥东区用户可拨打电话3175748、桥西区用户可拨打262585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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