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连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应急响应(2)

扫描到手机 社会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4-10-09 08:50 字号:T|T

摘要: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预报,今日及未来几日,我市地面气压场弱,大气层结构稳定,扩散能力差,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为有效 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10月9日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小贴士:《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的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3)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6)市城管委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7)指导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市工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

市发改委负责,发电、热电企业按全市减少用电负荷降低相应发电负荷。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防止扬尘措施

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

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3次以 上;采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喷雾、洒水3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喷雾作业,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 卫生;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4∶00-14∶00点。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关停所有露天矿山。

市水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3)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交管局负责,大货车、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保障民生的货物运输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其它措施

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禁止明火烧烤、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禁止焚烧秸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市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商务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全市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负责,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相关阅读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