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出现问题终身追责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23 08:52 字号:T|T

摘要:今天上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河北会堂召开,对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未来两年内,我省将以治理建筑工程质量为突破口,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深化工程建设改革,推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

今天上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河北会堂召开,对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未来两年内,我省将以治理建筑工程质量为突破口,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深化工程建设改革,推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

建筑工程项目将全面落实终身追责机制。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我省将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签署质量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主要责任人 信息、承诺书等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以便后期追责。工程竣工后,严格按要求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 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长期以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不落实、得不到追究,阻碍了工程质量的提升。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发文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我省在此基础上,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也纳入质量责任追究范 围。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发生质量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 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据悉,此次治理行动将以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对象,特别把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轨道交 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群众举报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四方面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二是建设单位违法 发包行为;三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四是建筑市场八大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落 实、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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