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取暖费 你所在的城市是多少?保定不收取(2)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10-29 09:47 字号:T|T
摘要:又到一年取暖季,取暖费再次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由于煤价的下调,今年我省供暖费价格各地均维持去年标准,不涨;而更为不少百姓关注的是空置房屋取暖费的收取,各个城市标准不一,有的不收,有的收20%,还有的收10%。你所在的城市是何标准?本期“城市之间”,将对此予以专题关注。
调查
承德空置房热费调至16.7%差价可抵下年热费
9月30日,承德市物价局在参考其他城市收费标准和该市实际的基础上决定,从2014-2015年供热期开始,将市区居民住宅暂停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一采暖期4.80元/平方米调整为4.00元/平方米,占总热费的比例从20%下调至16.7%。
由于承德供热部门2014至2015年取暖期内办理暂停供热的业务已经于9月30日之前停止办理,因此市民在缴纳费用时仍按照原有的每平方米 4.8元的标准缴纳。记者从承德市物价局和供热部门了解到,多收取的0.8元将退还给热用户,用户可以到收费大厅办理退费,或者直接算入下一年的取暖费当 中。
秦皇岛今年取消停止、恢复供热工时费
从今年起,秦皇岛市取消了停止、恢复供热收取的工时费,市民办理停暖或恢复供热不需再交任何费用。
据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原来秦皇岛市报停暖气收40元的工时费,而今年该公司接到市物价局通知,取消了40元的报停费用,居民报停暖气将不再缴纳任何费用。
衡水市区未收取过取暖“空置费”
21日,燕赵都市报记者在衡水热力公司获悉,该市市区并未向用户收取过取暖“空置费”。而记者在随机抽取读者调查中发现,除衡水市区与冀州市外,其他县市区都存在收取“空置费”的情况,只是收取比例,由小区供暖单位自行制定。
枣强县按20%收取空置费。该县孟先生向记者讲述,2009年,因为房子刚刚装修好,冬季便没有入住,他向物业缴纳了20%的取暖“空置费”, 而像他一样的居民不在少数。孟先生说,即便交上了取暖空置费,物业公司也会将其供暖管道拆卸,如果要求供热的话,还需缴安装费。
冀州热力公司表示,并未收取取暖“空置费”。随后,记者又随机访问了深州、安平、景县、故城、武强、饶阳的一些居民,他们所居住的小区以往均存在缴纳“空置费”的情况,只是收取的比例不同。
保定申请停热或恢复用热需提前一个月办理
《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规定,对具备停热条件的热用户申请暂停供热的,收取按面积计费总热费的20%,恢复用热时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这一标准根据河北省规定制定,有效期5年。之前曾有过两次调整,2006年为50%,2009年降低到30%,2010年至今为20%。
同时,办法还要求用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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