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某租客反应房东私调租金:不同意就立即搬走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日期:2014-02-27 08:48 字号:T|T

  日前,梁先生致电本报:“我在本市做小本买卖,承租了李先生的二居室,年租9000元,已连续租用多年。去年年末,我们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有两年才到期,可房主李先生提出,下一年租金涨为10200元,如不同意则立即终止合同,叫我马上迁出。请记者问问,房东这种做法合法吗?”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毁约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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