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 优化公积金政策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8-11 17:43 字号:T|T
摘要:8月10日,东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等方面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8月10日,东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等方面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多项政策调整,如将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适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凡拥有自主房产证可获积分值、延长契税缴税期限、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对于“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东莞相关部门表示,之所以要取消房价备案制度,主要是考虑目前东莞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价格行为较规范,可通过明码标价等监管措施,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消息显示,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价格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继续加强监管。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媒体、网络信息等方式发布的价格信息应与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外,《若干措施》指出,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东莞有关部门将如期发布新标准,预计将有更多购房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积金政策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的贷款办法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并倾斜支持 中低收入职工和长时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同步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的智能化水平,优化审批效率。
分析人士指出,东莞出台的《若干措施》既非“救市”,也不涉及“限购说”,而是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入手,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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