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 优化公积金政策(2)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8-11 17:43 字号:T|T

摘要:8月10日,东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等方面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以下为主要政策节选: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

部门解读:市发展和改革局

之所以要取消房价备案制度,主要是考虑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价格行为较规范,可通过明码标价等监管措施,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随着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措施的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发生了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要。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同样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开发企业能灵活、迅速采取各种营销方式应对市场变化;开发企业和消费者也可以不受下浮幅度的限制,根据市场状况约定销售价格。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价格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继续加强监管。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媒体、网络信息等方式发布的价格信息应与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适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部门解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通住房标准是执行普通住房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近年,我市相关部门致力建立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定期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做出优化和改进,使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与房价变化趋势相适应。

通过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普通住房范围,减轻普通住房购买者和销售普通住房的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目前,2013年普 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于今年8月31日到期,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有关部门将如期发布新标准,预计将有更多购房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

凡拥有自主房产证可获积分值

部门解读: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局

按现行积分制入学、积分制入户政策,申请我市积分制入学、入户的申请人,如申请居所方面的积分,其家庭必须在东莞市拥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方视为符合积分条件。

《若干措施》提出,积分制入学、入户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均可获得积分值,也就是说,2015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入户,申请人只要在东莞市内拥有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均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将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积分内容。目前,积分制入学、入户“在莞纳税”项目是没有将“房屋契税”纳入积分范畴,即使申请人家庭购买了房屋, 缴纳了房屋契税,也没能进行相应的积分。2015年,我们将“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范围内,申请人家庭只要在东莞购买了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备案的房屋(非住宅类房产不算),均可进行相应积分。具体计算标准和要求由相关部门确定,另行公布。

责任编辑:姚玲玲 关键字:东莞商品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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