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邢台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24 08:24 字号:T|T
摘要: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14]15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邢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14]15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摘要
注: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宗地的详规或规划条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22日前到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冶金北路889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需在2014年10月22日前向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15时30分。经审核,申请 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分中心将在2014年10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兴西大街459号);挂牌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9时至2014年10月24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挂牌,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三)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四)本次出让宗地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五)[2014]15号地块规划指标均以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城乡规划局,电话:0319-2261020。
(六)[2014]15号地块保障房的配建应严格执行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的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见(或复函)的要求,并以此意见录入土地出让合同,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0319-2255123。
(七) 由[2014]15号土地竞得者负责整合该宗土地外西北角临规划新华北路0.8610亩,东南角临规划豫让大街7.7445亩,共计8.0655亩整合地 块,待达到收储、出让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按程序收储,依据当时时点评估价(不得低于本次平均出让价)协议出让给该宗土地的竞得 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2014]15号国有土地,待土地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土地进场时间。
(九) 本次挂牌出让的[2014]15号地块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并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2014年11月23日 前),3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额(2015年1月23日前),竞得人在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贷款发生利率计息并向邢 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缴纳利息。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则从土地出让金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土地竞得人欠缴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违约金,并赔偿 由此给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造成的损失。缴清土地出让金总额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冶金北路88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女士 金先生 0319-2269911
[2014]15号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邢台市土地储备分中心
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襄都支行 账 号:8813812014000000312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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