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规”亮相 异地贷款“破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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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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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10月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异地贷款“破冰”,为流动人口的购房需求提供支撑
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这一政策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对于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任兴洲表示:“这是公积金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内容。以往画地为牢,这次是很大的进步。”
任兴洲说,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属地化归集使用,界限清晰。但是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员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大,属地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这种流动。
据刘洪玉介绍,根据他的团队进行的研究,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绝大部分人是希望用挣到的钱回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或县城镇购买住房。但由于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使用,所以进城务工人员通常很少使用公积金。
刘洪玉说,如果住房公积金在哪儿都可以缴、哪儿都可以用,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服务于“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标,促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上海、北京等多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提出,对于异地住房消费的支持机制,应是公积金改革中需要建立的重要机制之一。
3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贷款额度有望提高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投诉举报有热线,资金安全定期查。新政策提出,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还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另外,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对此,陈杰表示,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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