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规”亮相 异地贷款“破冰” (3)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15 08:50 字号:T|T

摘要:记者10月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4“钱荒”地区支持“组合贷”,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态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任兴洲说:“这项政策使得缴存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缩短等待时间。”

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受访专家看来,释放出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态的信号。

据任兴洲介绍,关于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我国个别商业银行曾经在2005年和2006年做过试点,但是没有大规模推进。

专家介绍,实行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这部 分变现资金用于发放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从而拓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筹集渠道。另外,还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营风险。

刘洪玉认为,如果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再加上异地贷款、资金统筹使用改革,以及扩大制度覆盖面、统一管理系统、合理分配增值收益、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透明度等改革,就可以承担起住房政策中需求端住房金融支持的任务。

“目前住房供给端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随着国家开发银行住房金融事业部的建立已经大体成型,但住房需求端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态还在持续地研究探索中。”刘洪玉说。

任兴洲表示,由于这项业务专业性强,还需要一整套规范的方案,大规模推进更适宜在市场更加成熟后推出。

责任编辑:姚玲玲 关键字: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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