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 邢台市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30%以上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邢台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29 08:32 字号:T|T

摘要:近日,我市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30%以上,规模经营面积(20亩以上)占全部流转土地70%以上。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30%以上,规模经营面积(20亩以上)占全部流转土地70%以上。

建设土地流转平台

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将土地流转服务纳入基层公益服务项目。建立全市统一的包括示范性家庭农场信息在内的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力争到2015年,市、县、乡实现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信息化。

规范流转管理服务

土 地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土地流转价格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提倡采取“实物定价、货币结算”的方式确定流转费用。严格流 转监管,建立以县、乡两级为主的流转监控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的全程监管,防止出现流转土地非粮化,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土地流转因地制宜,尊重农户意愿,不 搞强迫命令。

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依法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面开展包括土地流转纠纷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市 财政、各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补。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在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种植业农民合作社,扶持金额占全市扶持资金总 额的比重不低于70%。农机深松项目优先由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成方连片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省级支持农机化的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用 于扶持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由年农机作业覆盖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组织和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承担。在安排菜篮子、农业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工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涉农建设项目时,优先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优先评定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家庭农场提供代耕 代种代收、储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主体的经 营管理者作为农村人才培养重点,提高其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到2015年底将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负 责人轮训一遍;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 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 担保物范围,重点开展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等业务,探索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 授信额度;推行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农业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开展担保;允许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简化货款手续,实行贷款利率优惠;重点鼓励和 支持家庭农场粮食规模化生产,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70%,其他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 入资金的60%。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点,逐步增加保险品种,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县市区要设立农业规模经营 主体贷款风险基金,扩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投保率。

同时,要严格考核奖惩,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年度考核责任制激前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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