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小区不交装修保证金 物业就不给新房钥匙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牛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4-09-05 09:18 字号:T|T
摘要:本报讯 “最近新出台的规定明确表示‘物业不应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但是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能领新房钥匙。”
本报讯 “最近新出台的规定明确表示‘物业不应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但是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能领新房钥匙。”昨日上午,市民邱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寻求帮助。
小区业主>>>
不交保证金不给新房钥匙
邱先生介绍,他于2008年购买了新世纪嘉园丽水苑的一套保障性住房,原定交房日期是2011年底,但直至近期才交房。交房时,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交2000多元的费用,其中包括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
“我看咱晚报得知,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即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但我们小区物业仍在收取这项费用。”邱先生说,他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质疑,物业公司却以“不交费不能领钥匙”为由进行了答复。
在该小区1号楼前,记者见到刚交完费领到新房钥匙的业主王女士。王女士说:“不交钱不能拿钥匙,我们等着装修入住,只能交钱。”记者在王女士出示的收款收据上看到,该收款事由为“装修押金”,费用是1000元,并盖有“邢台市君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费专用章”。
随后,记者随邱先生、王女士找到该小区君豪物业公司办公处。“现在有规定不收装修保证金,为何咱小区仍在收这项费用?”邱先生提出疑问。“不知道,没收到市物价局的文件。”该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装修不出问题,这项费用明年即退还给业主。
相关部门>>>
物业不得收装修保证金
针 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审批服务科科长达志峰。达志峰表示,《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 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 用费。
“如果小区物业收取此项费用,业主可拒交或拨打市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8举报。”达志峰说,新世纪嘉园丽水苑小区物业公司不得以没收到相关文件为由,向业主收取这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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