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商品房办证惠民新举措公告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牛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4-10-22 08:37 字号:T|T
摘要: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关于实施商品房办证惠民新举措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首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存在委托开发企业代办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 的合法权益,我中心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参照省内外兄弟城市成熟做法,自2014年10月22日起打破以 栋为单位发放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做法,实行“已售房屋分户发放《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未售的房屋分户发放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服务新举 措。
自2014年11月1日起,业主个人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只需提交下列材料:1、加盖开发企业印章的申请书;2、开发企业授权 业主代办分户房产证的委托书;3、所购房屋的《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或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4、《商品房买卖合同》;5、本人身份证明;6、其他必要 材料,即可直接办理分户房产证。
开发企业代业主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交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或由业主现场委托后,按程序受理办证申请。
欢迎社会各界对中心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恳请来电来函监督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2251234 2255553 2255036
来信来函邮箱:xtfdcjydjzx@sina.com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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