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购90以下首套可多次提取
扫描到手机 本地 来源:邢台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24 09:06 字号:T|T
摘要: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对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加大支持力度。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一系列新政策,对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加大支持力度。
允 许购买90m2以下首套住房多次提取公积金是新规的一大亮点。据介绍,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m2(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缴存职工,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可以每年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 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职工,提供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可以每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 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缴存职工,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证明,租赁期间, 可以每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每年合计可提取限额为12000元。
据悉,新规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缴存时间 限制为正常缴存满6个月,双职工和单职工最高申请额度为40万元和30万元,今后将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职工缴存额、缴存余额和信用状况等相关联的联 动机制。此外,新规优化了提取时限要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原房本、户口本等手续要求也相应简化。贷款提 前还款每年不再限制还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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